5月1日起 RCEP在中国和间生效实施
2022-05-14 浏览次数:625次
5月1日起 RCEP在中国和间生效实施
4月27日,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2年*36号,经**批准,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之间生效实施。《*人民共和国海关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〉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*255号)*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。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
**关税税则**发布公告,根据《*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和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有关规定,以及RCEP对生效情况,自2022年5月1日起,对原产于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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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中国国际商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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